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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2016-05-11  点击:[]

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Alumni Association of applied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College, Qingdao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学院校友的人才智力资源,为校友发展提供更大平台;作为连接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与各地校友的桥梁和纽带,推动青岛大学校友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章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拟订,是本会及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为:

(一)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母校和学院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等;

(二)组织本会会员适时举行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积极开展与各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与合作;

(四)积极协助校、院在各地的联络和宣传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与母校、各地校友会以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

(六)积极为学院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

(七)办好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网站,使外地校友增加对学院的了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毕业校友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登记即可成为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提交校友会各项工作和长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各机构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本会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积极贯彻校友会章程及全体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广泛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校友会志愿者的工作,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十条 校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凡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均有权参加。

第十一条 本会对为校友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校友友人、工作人员等授予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优秀校友等荣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登记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三)审议和通过《秘书处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日常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应用技术学院各界知名校友以及为校友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人数不超过全体登记校友人数的10%。

第十四条 任何各界知名校友以及符合条件的校友,经本人申请,由理事或者登记会员联合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理事。理事如不能履行参加理事会议,交纳会费等义务,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理事组成,每届任期4年。会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副会长以及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全体理事表决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在当选理事中选举会长,对提名的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进行表决;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组织机构设置;

(四)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l~2次会议,由会长(会长未到由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进行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从德高望重以及仗义执言的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单数监事组成,监事长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经监事会决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本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财务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理事的行为符合本章程规定;

(三)其他应当予以监督的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担任,每届任期4年。

秘书处由校友志愿者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临时招募志愿者,志愿者任期没有限制。

志愿者应当优先从年轻校友中选拔,秘书处应为年轻校友提供展示空间和锻炼机会。

秘书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置职能机构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和校友会网站维护。

第二十条 秘书处制定日常工作计划,经会长会议批准后具体实施。秘书处应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后续工作做出调整。

秘书长有监督协调各志愿者日常工作运作的责任和义务,副秘书长有协助秘书长工作的义务,各志愿者有义务定期向秘书长反馈工作进度并监督秘书长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应定期、及时向理事会通报秘书处的工作进展以及会员情况。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方式另行规定。

第五章 会 费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会费来源于:

1、全体会员缴纳;

2、校友、友人及社会各界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校友会会费应当用于:

1、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2、每年全体大会会议开支;

3、校友会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开支;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进行表彰或奖励。

秘书处设专人进行资金、账目管理,并向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由秘书处依章程约定或者理事会决议管理和使用,并在网站公布用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经费和资产。

第六章 民主评议与提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会采用民主集中制与志愿者制度相结合的组织原则。

本会常设机构及运作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断改进完善。

在维护本会工作高效运行的前提下,各机构人员应尽量精简。

第二十七条 本会将着力完善民主评议与提案制度。所有会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会的运作与发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民主评议集中体现在每年会员大会上就本会工作进行集体审核;各志愿者的民主评议体现在必须就本会日常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七章 终 止

第二十九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将捐赠给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3年5月12日由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时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校友会筹委会

201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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